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交叉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交叉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大学
3、总投资:37600万元
4、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区最南侧
建设内容:为了提高学校科研教育水平,本次浙江大学拟投资37600万元,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区的最南侧新建一座生命科学研究交叉中心,该项目新建建筑包含东塔楼(地面11层)、西塔楼(地面7层)、裙房以及配套地下室等。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生研院、医学院、农生环学部、脑科学、药学院等各个学院实验室。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目标名称 | 坐标/m | 规模 | 环境功能 | 方位 | 距离m | |
X | Y | ||||||
空气环境 | 耀江文鼎苑 | 220015.10 | 3355424.26 | 约3539户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E | 400 |
香墅公寓 | 219583.80 | 3355061.53 | 约237户 | S | 320 | ||
紫荆雅苑 | 219706.73 | 3355162.24 | 约44户 | SE | 250 | ||
绿城育华校区 | 219242.48 | 3355105.72 | 约2470人 | SW | 370 | ||
彰教庙 | 219253.86 | 3355155.72 | — | SW | 295 | ||
水环境 | 余杭塘河 | — | — | — | 地表水Ⅲ类标准 | S | 120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于主楼建筑屋顶高空排放;汽车尾气收集后于主楼建筑屋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实验清洗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纳入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运营时,四周场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实验废弃物、废试剂瓶、废液、废活性炭、废泔水油。其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泔水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废弃物、废液、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经上述处置后,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做到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理,周围环境能维持现状,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于主楼建筑屋顶高空排放;汽车尾气收集后于主楼建筑屋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于东塔楼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清洗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纳入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采取了以下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实验时尽量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养护。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实验废弃物、废试剂瓶、废液、废活性炭、废泔水油。其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泔水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废弃物、废液、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交叉中心项目选址合理,符合“西湖人居环境保障区(0106-Ⅳ-0-5)”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不属于该环境功能小区负面清单内项目,满足区域“三线一单”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审批要求,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www.hzjiajing.com/index.php/gongshi/公告公示栏
公众如需查阅其他进一步资料,可致电、致信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资料索取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28日。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请各单位或个人就相关环保问题发表建议、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8日
九、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13706717703
十一、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杭州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71-88138356
十二、环保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环保审批部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1-8508532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1-88956320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大学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