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农业科技创新试验中心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4 阅读数:86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农业科技创新试验中心项目

2、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农业科技创新试验中心项目建筑用地面积 13.221公顷,总建筑面积 16921.4m2,建设地址位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内,预计于 2022 年完工。根据使用功能不同,本项目分为设施试验区、农田试验区、景观试验区、教学展示区四个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18]51号对项目可研进行批复,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浙江大学主校区的建设,有利于推进杭州城市的建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废水严禁直接或间接排放周边水体。沼液从水质和规模上回用作为农田灌溉水均可行。农业面源污染经生态拦截后直接入河。

2、大气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5.14%,最大占标率Pmax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小,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评认为项目建成后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项目场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浙大紫金港校区东区学生宿舍楼和浙大紫金港校区西区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本项目拟采取污染治理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总磷指标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标《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沼液

沼液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为农田灌溉水

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标准

农业面源

建议设置耕地生物拦截带,生物拦截带主要工程措施为挖沟、种苗,植物配置为有经济或饲料价值的植物

-

废气

燃气锅炉

采用清洁能源,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

粉碎粉尘

粉碎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后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甲烷、臭气

产生的甲烷气体作为燃料电池发电提供氢离子,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作为植物光合作用的原料气、污水处理站的规模较小,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直接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循环回用,不外排

噪声

噪声防治

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用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安装消声器(消声量不低于25dB)。

风机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的风机。离心风机设独立的吸隔声机房,机房门采用隔声门;混流风机用弹性挂钩吊挂,并作减震处理;机房补风口采用吸声百叶。消防风机检修时,必须告知周边敏感点。

锅炉管道上安装放空消声器,消声器的外壳及内部穿孔板均用不锈钢制作,填充的吸声材料采用离心玻璃棉。通气窗内侧加装消声通风窗,锅炉房顶棚下面吊挂空间吸声体,锅炉鼓风机进口加装盘式消声器,出口加装阻性消声器,锅炉房屋顶烟管出口加装消声器和消声雨帽、盘式消声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约降噪40-50dB

④空调室外机设置隔声罩,在空调出风口安装消音器,空调外机排风口与消声器中采用隔板阻挡,避免产生紊流等现象。排风消声器内部设置抗性消声片,空调风机底部加装减振基座。

符合《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固废

废农药瓶

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和处置

各类固废合理处置

废氧化铁

废肥料包装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暂存点调整至合适位置。

废农具

生活垃圾

污水处理站污泥

农作物秸秆、植物枝叶

作为生态处理中心原料

四、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点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m

户数

当前性质

保护级别

1

香墅公寓

东南

1300

140

住宅

空气二级

2

紫荆雅苑

东南

1400

44

住宅

空气二级

3

骆家庄西苑

东南

1500

260

住宅

空气二级

4

西溪科创园

东南

1900

370

住宅

空气二级

5

紫荆欣苑

东南

2000

502

住宅

空气二级

6

嘉南公寓

东南

2200

1523

住宅

空气二级

7

星洲花园

东南

1900

1688

住宅

空气二级

8

高教新村

东南

2300

600

住宅

空气二级

9

蒋村西溪人家

1200

1217

住宅

空气二级

10

诚园

西南

1200

4000

住宅

空气二级

11

蝶园

西南

1700

4500

住宅

空气二级

12

紫金西苑

西

1000

3200

住宅

空气二级

13

乾成园

西北

430

1100

住宅

空气二级

14

德萃公寓

西北

209

1500

住宅

空气二级

15

宝嘉誉府

西北

400

1600

住宅

空气二级

16

同仁家园

东北

1700

1462

住宅

空气二级

17

中旅紫金名门

东北

1100

1200

 

住宅

空气二级

18

秀里华庭

东北

1200

1100

住宅

空气二级

19

港湾家园

东北

340

1300

住宅

空气二级

20

望月公寓

东北

880

1200

住宅

空气二级

21

天虹公寓

东北

1200

1001

住宅

空气二级

22

圣苑

东南

1300

1200

住宅

空气二级

23

三坝雅苑

东南

1700

300

住宅

空气二级

24

紫金府

东南

1800

600

住宅

空气二级

25

文鼎苑

东南

1700

1300

住宅

空气二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大学农业科技创新试验中心项目项目位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浙江省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及索要相关信息的方式: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咨询相关环评资料。

2、期限:2020424日~202059日(十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1)公众对于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2)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注意事项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同时在浙江大学基建处网站同步进行网络公示。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大学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

联系人:郑轶轶               联系电话:0571-8820660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71-88067184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杭州市西湖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1-87759387

4、所属社区

 三墩镇紫金港社区                联系电话:0571-88869518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20424日~20205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

2020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