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智泉大楼恒温恒湿机组 |
招标内容 | 项目编号:2009-102 浙江大学智泉大楼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9]108号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4219平方米、总投资为1.1888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内,计划于2012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学,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大学。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恒温恒湿机组设备: 1. 招标内容:恒温恒湿机组 2. 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且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 (2) 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允许投标人和具有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为设备制造商或取得其授权的代理商)。 注: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 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标产品(恒温恒湿机组)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和业主单位运行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类似工程业绩指:已竣工且设备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业主单位出示的该项目设备运行一年及以上的证明原件】。(备注:“公共建筑”指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但不包括商住楼) (4) 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维修服务能力,配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队伍 (外省投标人需提供在本省办事机构及售后服务网点和人员配备情况资料)。 (5)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3. 其它材料:制造商营业执照、代理商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书(制造商)、生产许可证书、项目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维修服务地点、人员情况、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任选一项、原件备查)安装资质证明、节能证书、恒温恒湿机组样本(需加盖制造商公章)等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3月8日上午 10时。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基本建设指挥部一楼大会议室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2月23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基本建设指挥部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收取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投标单位介绍信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基本建设指挥部2号楼3楼 详细地址见http://jjb.zju.edu.cn/news.php?id=1679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6699 88206333 浙 江 大 学 浙江大学采购中心 2012年2月15日 |
录入时间 | 2012-02-16 |
中标单位 | |
中标金额 | |
决标时间 | |
相关说明 | 浙江宏泽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吉瑞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符合性审查第( 6 )条规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进入后续评审。 浙江吉泰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樱杭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具有竞争性,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本次招标失败。 供应商对该项目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