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0日,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我校邵逸夫艺术楼进行评审,由华南理工大学、东南大学等单位建筑学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评审和考察。卜凡孝副校长和校基建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评审会。
邵逸夫艺术楼位于我校西溪校区,规划用地面积为10800m2,总建筑面积12000m2,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邵逸夫先生捐赠500万港元,建筑布局努力营造“书院”的气氛,通过一系列大小尺度的庭院与建筑空间来组织展开建筑群体关系。目前该楼的主要功能为艺术系的教研科研用房、浙江大学档案馆办公用房、西溪校区学生活动中心。艺术楼设施先进齐全,设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多个多媒体教室、专业展览厅、24小时实时监控系统等等。
卜凡孝副校长向评审团介绍了艺术楼工程概况、前期办证、招投标、设计、现场施工管理及社会效益等方方面面的情况。他说:“学校十分重视该工程的建设,专门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评标小组。该工程不仅获得了浙江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同时工程质量还荣获2001年度杭州市优质工程奖‘西湖杯’,浙江省优质工程奖‘钱江杯’。 艺术楼的建成大大改善了艺术学院和档案馆的科研、教学、办公条件。”
评审团仔细翻阅了艺术楼工程的原始材料,实地考察了艺术楼现场,同时就财务、设计等一些问题进行了询问。
据悉,评审团将于21日前往宁波高等专科学校考察该校邵氏项目。评审结果由教育部统一公布。